教基[2012]43号
关于做好我市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教育局,各直属高中、市区各民办高中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基[2012]12号)要求,现将我市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分数据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内容
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必修和选修所得的学分数据。
二、报送方式
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,各普通高中学校打印的纸质报表报当地县(市)、区教育局存档。
各校统一使用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编制的“安徽省普通高中学分报送系统”软件进行数据录入、整理、汇总、上报和报表打印工作。操作软件及本校学生数据已挂安庆市教育信息网下载中心。具体输入方法见学分录入使用说明。
三、报送时间
2012年3月15日前,学校完成本校学生学分数据录入、导出并打印学生学分数据,确认无误后盖章,县(市)属普通高中学校数据上报给当地教育局,市直学校(含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数据)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,县(市)、区教育局3月20日前将学分电子数据及2012届普通高中证书打印学校信息校对表上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,报送邮箱:aqkemin@163.com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学分管理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,也是影响学生毕业的重要条件。各地、各学校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6〕14号)、《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(暂行)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6〕28号)等文件要求,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,严格学分认定标准、程序,规范操作过程,确保学分认定科学、公正,并按时汇总上报。
(二)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(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个学分)、28个以上选修学分(其中选修Ⅱ至少6个学分)。总计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。学校要逐级审核学生学分数据,注意核对学生基本信息,对因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模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书面告知,并告知其原因。对漏报、迟报或错报学分数据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各校自行承担。
(三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盛璐 0551-2873867。
市教育局基教科 柯旻 0556-5549070
安庆市教育局
二○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
